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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汽车报废厂

你去塔湾车行 那里有都是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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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阳机动车报废电话

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86671188,8667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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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阳汽车报废补贴多钱去哪里报废

目前车子没有报废期限,只要能审核过,就可以继续使用,报废没有补贴的,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政策
补贴以前是1.8万截止到10年12月底 现在没这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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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废汽车报废小轿车在哪里办手续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或汽车报废公司办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沈阳车管所 在哪

市车管所在于洪区沈大路116号 东陵区车管所在东陵西路25号 每个牌照扣一元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更换的地点为: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全市11家机动车检测站、东陵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金宝台二手车市场服务站、新塔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站。 只要扣上有辽O或是辽A字样就行,没有就要换了
前2天说4月1号之前必须换 我今天去买扣了 说卖没了 然后还说7月1号之前换就行 这扣卖的也太火了
一看就是东陵人·!姐 那是东陵区交警支队··不知道别瞎说行不 沈阳车管所在于洪区沈大路··奔北里关收费站的方向 在于洪广场附近
丰乐,明湖春旁边

6,车辆去哪申请报废

车辆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扩展资料报废流程:1、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盖车主印章。2、登记受理岗申请。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3、车主持《通知书》将车辆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解体。4、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将车辆解体后进行拍照。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车辆报废年限
你的车辆登记的当地车辆管理所(简称 车管所)
车辆到当地经贸部门指定的回收公司报废,是要有回收报废汽车牌照的公司.只有这样的公司才能为你出具回收证明和注销车管所档案.
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车辆需要报废时,由其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你这样提了,我就理解为你的旧车未报废已经影响到你的新车上牌,这种限制在很多大城市都存。 不过不知道你是否还能满足申请报废的条件: 1、关键是车,烧的那辆车要还在才行,把车交到旧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 2、烧了的话当时应该有一个火灾证明,那个也是要存档的。 3、其他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倒是可以没有。

7,我的车如何办理报废

汽车报废标准、您看看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   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   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   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   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   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   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   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   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   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   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   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   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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